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5-41365 | 文号 | 丽建发〔2025〕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非居民用水户: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我局确定了各非居民用水户2025年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水户。经用水数据收集、各单位申报情况等制定了用水计划。
二、对年度用水总量超出用水定额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将依照《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由供水企业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非居民用水户对 2025 年用水计划需调整或复核的,请于2025 年 12 月 20 日前(参照《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书面提出调整或复核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我局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或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同意我局下达的 2025 年度用水计划。
四、各非居民用水户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大宣传,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填报节水报表,按时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积极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扩大节水成效。
五、2025 年用水计划会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请相关非居民用水户注意查收。
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2155662、2117238。
附件:
1.2025 年度第一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2.2025 年度第二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3.2025 年度第三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4《. 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丽建发〔2022〕62 号)
5《. 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3—意见》(丽发改价格〔2020〕344 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