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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执法丨喝这款酒能治病,用这个器材有疗效……丽水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07 11:3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护航丽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为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公平竞争意识,现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庆元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郑某某、叶某某、吴某某虚假交易案


2024年6月20日,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反映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4月起,三位当事人通过赠送米、面等礼物骗取他人网络直播平台账号,从温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手机和群控软件(AF),分别在庆元县新建路、龙湫路设立机房,将某网络直播平台账号登录并将编码输入到群控软件中,在“水军”微信群接单后,进入相应的直播间或账号,通过人工和批量操作群控软件(AF)的方式,操控手机制造直播平台虚假人气流量(直播间停留挂机、账号加关注、抖音视频作品评论),从微信群派单人处按进入直播间的时间、账号数量或评论数量等结算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为他人虚假交易行为,庆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8月2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缙云县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4年4月份开始,以提供免费体验某品牌多功能家用锻炼器的名义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开展会销活动。当事人在体验活动中通过播放商品介绍视频、消费者使用反馈视频等对其所销售商品进行宣传。宣传视频中宣称某品牌多功能家用锻炼器为细胞共振仪,对人体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低血压、高血脂、低血脂、便秘以及脂肪肝、肝囊肿、慢性肾炎、风湿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炎以及月经不调、痛经等疾病具有治疗功效。同时向消费者宣传,药物对身体会造成伤害,坚持使用细胞共振仪后可以不吃药,宣称消费者去医院检查并经多年吃药治疗也无法治愈上述病症,而使用细胞共振仪坚持几个月就能治愈;甚至宣称某消费者瘫痪不能行走,使用细胞共振仪几个月后就能自主站立行走。在上述宣传过程中,还宣传以某品牌按摩啫喱配合某品牌多功能家用锻炼器一起使用,能够使锻炼器的疾病治疗效果提升4-5倍。

另查明,某品牌多功能家用锻炼器为普通家用电器,某品牌按摩啫喱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均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遂昌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建材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4年8月8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调查发现遂昌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混淆行为,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生产用于黏贴瓷砖的胶泥,为让消费者以为当事人生产的胶泥与马可波罗瓷砖品牌有关联,提升自身名气,在未获得马可波罗控股有限公司合法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了外包装袋上印制有“马可波罗瓷砖”“专为马可波罗陶瓷而精心打造”“特制胶泥”等内容的胶泥200包并在遂昌县内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市场主体名称的混淆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松阳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5月10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松阳县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开始发放邀请函,以召开“某普众酒开业品鉴会、赠送鸡蛋”讲座的形式宣传内容吸引老年人群体进店体验,讲座期间当事人会给现场老年人安排该普众酒的试喝。在后续的讲座过程中,当事人邀请消费者上台宣传饮用该普众酒后的身体变化,宣传方式以消费者自述加上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宣传内容为消费者称原本存在手脚不便、高血压、前列腺等问题,在饮用普众酒后上述症状得到根治或好转。当事人将上述对话录制成视频,用于后续宣传讲座期间播放使用。当事人无法证明该普众酒具备其宣称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5月2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景宁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通过会销模式开展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销售产品为某品牌银杏口服液(普通食品),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人群体,通过广告和免费礼品招揽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产品宣传讲解,播放夸大银杏叶口服液功效的PPT,宣称“银杏对高血压、心脑血管、肝脏、斑块、眼睛等都有好处”“银杏化血栓、对心脑血管、气管支气管、眼睛白内障、黄斑变性、黄斑周围水肿、腿关节疼痛等有好处”“银杏对心脑血管有溶栓作用,对高血压及各脏器都有不同程度的作用。”“银杏对心脑血管、高血压、眼睛帕金森、哮喘、脑梗、血脂高、血栓等都有好处”“银杏液对心血管,高血压,肺部都有好处”“总之银杏是血管的清道夫”“银杏液对心血管,高血压,肺部都有好处”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景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